一天病假,整個月全勤獎金就飛了?
請了一天病假,發薪水才發現全勤獎金被整月扣光——很多人以為這是「公司規定」,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2026 年起,這樣扣,違法。
今年 1 月《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正式上路,把一個長年模糊的灰色地帶講清楚了:請普通病假,全勤獎金只能「按比例」扣,不能一刀砍掉整個月。這篇把新制怎麼算、哪些假根本不能碰你的全勤、以及被多扣了怎麼要回來,一次說清楚。
新制改了什麼:全勤獎金不能再「一刀砍」
過去不少公司的做法是「只要當月有請病假,全勤獎金就全部沒有」。新制把這條路堵住了。
關鍵原則: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全勤獎金的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雇主不得全額扣發。
以常見的月薪結構舉例——
- 月薪 33,000 元,其中全勤獎金 3,000 元
- 某月請病假一天,其餘工作日皆正常出勤
- 該月全勤獎金只能按請假天數的比例扣除,不能整月扣光的 3,000 元
要注意的是,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第 2 項條文只寫「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沒有明定分母是當月日曆日數還是工作日數,實務上不同公司、不同函釋可能採不同算法,具體會扣多少要看公司工作規則的約定,或向勞工局確認。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不是「按比例」而是整月全扣,就已經違法。另外,第 9 條第 2 項有但書:勞雇雙方若另有優於法令的約定,從其約定——也就是公司訂的規則若對勞工更有利(例如乾脆不扣),當然可以。
扣超過呢?這已經不只是「老闆小氣」。雇主超扣,等同未依規定給付病假期間應有的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授權訂定之工資給付最低標準,得依同法第 79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依同法第 79 條第 4 項,主管機關還可以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至法定最高額的二分之一。
這幾種假,公司連碰你的全勤都不行
按比例扣,講的是「普通病假」。但有幾種假,雇主根本不能因此影響你的全勤獎金——請了還被扣,直接違法:
| 假別 | 全勤獎金 | 說明 |
|---|---|---|
| 婚假 | 不得扣 | 工資照給,不得視為缺勤(勞工請假規則§9) |
| 喪假 | 不得扣 | 工資照給,不得視為缺勤(勞工請假規則§9) |
| 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 | 不得扣 | 依勞工請假規則§9第1項第2款,這種情形下的普通傷病假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 |
| 公傷病假 | 不得扣 | 屬職業災害補償,原領工資照給(勞工請假規則§9) |
| 公假 | 不得扣 | 依法令所定假別(勞工請假規則§9) |
| 家庭照顧假/照顧家人事假 | 不得扣 | 不得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性別平等工作法§21、勞工請假規則§9);2026 起家庭照顧假可按小時申請 |
| 生理假 | 不得扣 | 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性別平等工作法§21) |
這張表是判斷「被扣得到底對不對」最快的對照:先看你請的是哪一種假,再決定它能不能扣。
普通病假、一般事假呢?可以扣,但有界線
不在上面那張表裡的普通病假與一般事假,雇主確實可以扣全勤獎金,但仍有兩條界線要守:
- 普通病假:可扣,但必須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分母怎麼算依公司規則或函釋而定,見前段),不能整月扣光。
- 一般事假:可扣。事假本身不給薪,當天不計入出勤,連動影響全勤屬合理範圍。但要注意:若是因照顧家庭成員請的家庭照顧假或事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家庭照顧假自 2026 年起並可按小時申請。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重點:雇主考核應綜合工作能力、態度與績效,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考績依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時,更不得因此對其為不利處分(勞工請假規則§9-1第1項)。而且對勞工最有利的是第 9-1 條第 2 項:勞工若因請普通傷病假而受到不利處分(例如被降考績、調職、減薪),舉證責任在雇主——雇主要證明該處分與請假無關,不是勞工自己要證明公司在報復。把病假直接和考績、調職、減薪掛鉤,並不是雇主能自由裁量的範圍。
容易被忽略的延伸問題:全勤獎金算不算「工資」?
這題比表面上重要。
全勤獎金如果是按月、按一定條件經常性發給,實務上多認定屬於工資的一部分。一旦被認定為工資,它就會被計入平均工資,進而牽動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的計算基礎。
也就是說,公司若長期把全勤獎金當成「想給才給、想扣就扣」的恩給,影響的往往不只是當月那幾千元,而是你日後一整筆權益的計算底數——這也是這類爭議真正的金額所在。
被多扣的全勤,怎麼要回來
如果你回頭看薪資單覺得「怪怪的」,很可能就是被多扣了。處理順序大致如下:
- 先對帳:把薪資明細、出勤紀錄、請假紀錄調出來,算一次按比例的上限,確認被扣金額有沒有超過。
- 向公司主張補發:拿著計算結果,正式向人資或主管反映,多數情況在這一步就能處理掉。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協商不成,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處)申請調解,免費且具一定效力。
- 檢舉由勞檢查處:情節明確時,可向勞動檢查處檢舉,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工資請求權的時效相對長,但證據會隨時間散失、人也會離職,越早處理越有利。
以下任一情形成立,建議在出手前先諮詢專業意見,別只憑一張薪資單就硬碰。
❶ 不是單月、而是長期且系統性地超扣 — 累積金額可能遠超過你以為的「幾千元」,且常伴隨其他違法扣薪,爭議範圍要先盤清楚
❷ 你因為請病假被調職、減薪、考績壓到最低,甚至被資遣 — 這已從「扣全勤」升級為不利對待或違法解雇的問題,舉證與請求都不同
❸ 公司主張全勤獎金「不是工資」,連帶把你的加班費、資遣費基礎一起壓低 — 牽涉工資認定的核心爭點,影響的是一整筆權益,不只當月獎金
下一步怎麼做
全勤獎金被扣得對不對,表面是幾千元的小事,底層卻常牽動工資認定、加班費與資遣費的計算基礎;而每一種假別能不能扣、按什麼比例扣,又散落在《勞工請假規則》與各地勞工局的函釋裡,自己一條一條對其實很花時間。
- 預約律師諮詢 — 長期且系統性超扣、因請假被調職減薪甚至資遣,或公司主張全勤獎金不算工資,這些已涉及較大金額的爭議,建議由勞動法律師直接協助 → 預約諮詢
- 與 Veridilex 討論 — 用白話描述你請了什麼假、被扣多少、公司怎麼說,AI 幫你先整理這樣扣合不合規的初步判斷,帶著結果再決定要不要諮詢律師或申請調解
本文整理 2026 年《勞工請假規則》修正後的全勤獎金扣發規定,條文僅定「按比例計算」原則、未明定分母,具體算法各公司可能不同,個案仍應以主管機關函釋與實際勞動契約約定為準。具體爭議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