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抓到配偶外遇,除了離婚還能主張什麼?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求償說明

通姦罪除罪化後,抓到配偶外遇還能告嗎?說明現在還能主張的民事賠償依據、可以告誰、能請求什麼,以及請求權時效怎麼算。

2026.09.13鄭皓軒律師

發現先生手機裡跟同事的曖昧訊息已經持續一年多,還有幾次一起過夜的訂房紀錄——氣憤之餘第一個念頭是「這樣可以告他通姦吧」,上網一查才發現通姦罪早就已經除罪化了,是不是代表這件事只能默默吞下去?

不是。通姦除罪化只是拿掉了刑事責任,民事上配偶跟第三人仍然可能要負賠償責任,只是主張的方式跟以前不一樣了。

先分清楚:刑事已廢,民事仍在

司法院釋字第791號已使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失效,現在不能再用通姦罪對配偶或第三人提起刑事告訴。但婚外性關係造成的婚姻破綻、精神痛苦、配偶身分法益侵害,仍可能有民事請求空間——「不構成刑事通姦」不等於「沒有任何民事責任」。

民事求償的法律依據: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第3項

依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責任,若外遇行為已侵害配偶的身分法益,可以依第195條進一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條文依據具體來說是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情節重大」是條文本身寫明的要件,不是實務另外加碼的門檻,代表法院審查時本來就會嚴格檢視行為是否真的達到這個程度。實務上常見的說法是「侵害配偶權」,但法律分析上仍要回到這項要件與人格、身分法益受侵害的程度判斷,不是有外遇事實就自動成立。

⚠️ 例外: 不是每一種外遇都會有相同結果。單純曖昧、聊天、一般社交,不一定就足以成立民事責任;但若已達到足以侵害婚姻共同生活與配偶身分法益的程度,就可能成立。重點不是「算不算外遇」,而是行為強度、持續性與證據是否充分(延伸閱讀:對方不肯離婚,法院怎麼判?裁判離婚的實際法律門檻)。

可以告誰:配偶跟第三人都可能是對象

通常不只能告配偶本人。如果第三人明知或依客觀情況可得而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發展足以破壞婚姻關係的親密互動或婚外性關係,達到民法第195條第3項「不法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的程度,可能與配偶共同成立侵權,負連帶賠償責任。是否對第三人成立,關鍵在於第三人的明知或可得而知程度、加上行為是否已達情節重大,不是曖昧就必然成立。

可以請求什麼:財產損害與慰撫金

  • 財產上損害:若能證明有具體財產損失(例如必要支出或其他可證明的經濟損失),可依一般侵權法主張
  • 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法院會綜合考量外遇或婚外關係的程度、持續時間、是否明知對方有配偶、是否公開同居或懷孕、婚姻是否因此破裂、被害人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酌定(此為實務常見判斷參考,非法定標準)

時效:自知悉起2年,最長不超過10年

依民法第197條,這類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之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發現後不宜拖延,證據也要儘早保全——對話紀錄、照片、住宿紀錄、金流往來,都可能隨時間流失。

蒐證要小心:你自己也可能變成被告

抓外遇最常見的衝動,是裝針孔攝影機、GPS 追蹤器,或想辦法破解對方手機密碼查看訊息——但這些手法本身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讓你從原告變被告。

依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GPS追蹤器是否適用這一條,要看裝設方式與追蹤到的內容而定——實務上有見解認為持續掌握他人行蹤屬於竊錄非公開活動,但也要看GPS裝在誰名下的車、有沒有共同使用權限等具體狀況,不是裝了GPS就必然構成刑事犯罪;就算最後不構成這一條,未經同意持續追蹤他人行蹤仍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民法隱私權侵害的民事責任,風險不會完全消失。另外,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而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者(手機在實務上也適用這條),依刑法第358條,同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例外: 這不代表完全不能蒐證,公開場所拍照、對方主動出示的訊息截圖,通常沒有這個問題;雙方共同帳戶的金流紀錄,只要是在你本來就有權限查詢、沒有超出授權範圍、也沒有另外破解密碼的情況下取得,一般也沒問題。風險集中在需要侵入對方隱私空間或設備、或逾越自己使用權限才能取得的證據。而且用違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在民事求償或離婚訴訟中也可能被對造爭執證據能力,不是取得了就一定能用。蒐證前先確認方法本身合不合法,比急著取得證據更重要。

DIY 界線:什麼情況可以先自己處理

  • 證據還不夠明確(例如只是懷疑、還沒有具體訊息或紀錄),可以先自行留意並保存能取得的證據,不急著攤牌或提告
  • 只想先確認婚姻是否要繼續、還沒決定要不要求償,可以先諮詢後再決定是否正式提出主張

什麼情況建議提前找律師

以下任一條件成立,建議在證據流失前先諮詢律師。

❶ 手上已有具體證據(訊息、照片、住宿或金流紀錄),考慮提出民事求償 — 需要評估告配偶、第三人或兩者,以及證據是否足以支撐侵權主張 ❷ 同時考慮離婚與求償,不確定訴訟策略先後順序 — 離婚事由與求償主張的舉證方向不同,建議一併規劃 ❸ 距離發現外遇已經一段時間,擔心時效問題 — 2年的請求權時效一旦經過就無法再主張,需要儘快確認自己的時間點(相關法條可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下一步怎麼做

  • 預約律師諮詢 — 已掌握具體證據、考慮提出民事求償,或同時規劃離婚訴訟,建議由律師評估對象與請求金額的合理範圍 → 預約諮詢
  • 與 Veridilex 討論 — 說明你目前掌握的證據狀況,AI 協助先整理你的主張方向與需要補強的部分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具體情況建議諮詢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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